根据《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》(甬医保发〔2026〕6号)文件规定,超声检查、门诊诊查费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进行调整,自2026年3月20日起实施。调价后价格详见院区自助机中的价格公示。
甬医保发〔2026〕6号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超声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