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投诉、医疗纠纷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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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一、投诉

    投诉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属等有关人员对医院提供的医疗、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,以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,提出意见和要求的行为。

    受理部门:院长代表接待,投诉沟通中心

    月湖院区:院长代表接待1号楼1楼门诊大厅。投诉沟通中心1号楼一楼,电话:87085100

    外滩院区:院长代表接待1号楼1楼门诊大厅。投诉沟通中心5号楼1楼, 电话:87035827

    方桥院区:院长代表接待1号楼1楼门诊大厅。投诉沟通中心4号楼1楼4C区,电话:87080095

    非工作时间联系医院行政总值班(月湖院区:13605740605;外滩院区:13484242881;方桥院区:15158387254)


    二、医疗纠纷处理

    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称医疗纠纷。

    受理部门:医患关系促进办公室

    月湖院区:宁波市海曙区柳汀街76号(原行政楼)1楼,电话:87085069

    外滩院区: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247号5号楼1楼,电话:87035827

    方桥院区:宁波市奉化区机场南路1601号4号楼1楼4C区,电话:87080095

    处理程序:按国务院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》以及《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》相关规定执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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